俗话说树大招风,波尔多5大名庄之一的拉菲古堡(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也一样。由于拉菲的名气在中国如雷贯耳,所以山寨版的拉菲层出不穷。为了维护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近些年拉菲在中国发起的商标侵权案竟然多达数百起。这些案件的起因是什么,结果如何,又能够给相关从业者带来怎样的启示?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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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具体的案例分析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人们口中的拉菲。如前文,拉菲的全称是拉菲古堡,位于法国波尔多上梅多克(Haut-Medoc )波雅克(Pauillac)葡萄酒产区,是欧洲大财团——拉菲罗斯柴尔德集团(Les Domaines Barons de Rothschild (Lafite))旗下最重要的产业之一。拉菲古堡始建于1234年,在17世纪崭露头角,显现出一个伟大酒庄的雏形,1868年被罗斯柴尔德家族以高价收购并经营至今。拉菲古堡旗下共有两款葡萄酒——拉菲古堡红葡萄酒(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 Pauillac, France;即大拉菲)以及拉菲珍宝红葡萄酒(Carruades de Lafite, Pauillac, France;即小拉菲),这两款酒果香突出,芳醇柔顺,被葡萄酒爱好者奉为葡萄酒王国中的“皇后”,在全球享有很高的声誉。
除了拉菲古堡外,拉菲罗斯柴尔德集团还持有多个知名葡萄酒品牌,包括位于法国波尔多地区的其它古堡系列(The Chateaux),位于法国其它地区及在海外收购的酒庄系列(The Domaines),以及简单柔顺、适宜日常饮用的亲民品牌——精选系列(The Collection)。其中精选系列又细分为拉菲传说(Saga)、拉菲传奇(Legende)和拉菲珍藏(Reserve)三个子系列。除了这些品牌以外,市场上充斥的“拉菲世家”、“拉菲领域”、“拉菲帝国”“拉菲贵族”等貌似与拉菲沾亲带故的葡萄酒都并非拉菲集团旗下的产品。
为了保护在华的合法权益,1996年10月10日,拉菲古堡向中国商标局分别申请了“LAFITE”和“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商标并获准注册。2001年7月23日,拉菲古堡在第33类“以原产地取名的酒”等商品上申请的“五箭头图形”商标国际注册,并指定中国予以领土延伸保护,得到中国商标局的批准。遗憾的是,当时拉菲古堡并没有为其中文译名“拉菲”申请商标保护,这为以后的被侵权事件埋下了隐患。
1. 首例拉菲诉讼案件——“拉菲世族(Lafite Family)”案
2010年11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即拉菲古堡)诉被告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此案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被告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在原告已经注册了“LAFITE”和“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以及“五箭头图形”商标的背景之下,仍然在其销售的葡萄酒商品上标注“LAFITE FAMILY”字样以及“五箭头图形”,并且对外使用“lafitefamily.com”域名,在产品宣传册和网站中盗用拉菲古堡的介绍,令消费者产生严重误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原告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认定中文“拉菲”系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判令被告使用“拉菲世族”构成不正当竞争,认定被告在“www.lafitefamily.com”网站及宣传资料中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这一案件以拉菲胜诉告终,被告被判令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拉菲公司人民币30万元。
2. 时间跨度最大的拉菲诉讼案之一——“拉菲庄园”案
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报道,此案的来龙去脉大致如下:
A. 2005年,金色希望公司申请注册“拉菲庄园”商标,并于2007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酒(饮料)、果酒(含酒精)、蒸馏酒精饮料等商品上;
B. 2011年8月,拉菲古堡(即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针对“拉菲庄园”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并提出引证商标——第1122916号“LAFITE”商标(该商标申请日为1996年10月10日,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商品上,注册人为拉菲古堡,专用期限至2017年10月27日)。
C. 2013年9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拉菲古堡商标与“拉菲”这一中文译名已形成对应关系,金色希望公司注册近似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D. 金色希望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一审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金色希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E. 北京高院认为“拉菲庄园”与“拉菲”在字形、读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且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拉菲”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难以认定,另外考虑到“拉菲庄园”使用时间较长,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因而判令撤销北京一中院的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F. 北京高院终审判决作出后,拉菲古堡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案与“拉菲世族”案的最大区别就是,后者中的侵权行为不仅涉及“拉菲”的中文标识,还涉及原文“Lafite”字样以及图标,而此案中的争议商标仅涉及“Lafite”的中文译名。此案的棘手之处正是在于拉菲古堡并没有成功注册“拉菲”的中文商标。早年间在商标注册时,进口葡萄酒品牌通常只会为其外文商标申请注册,而忽略对商标的中文译名申请保护。而同一外文品牌的中文译名随地区等因素的变化可能有多个版本,如果将这些译名都加以保护,就可能违背了注册商标的保护原则,所以中国商标法并不会对这些外文商标的中文译名形成自然保护。
不过,也有专业的法律人士对此提出了质疑,国内知识产权权威专家吴汉东就表示:“实际上,从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出发,一个商业标识,不管是它的简称、别称、 昵称、俗称、译称,只要经过市场经营者长期经营活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标识与经营者提供商品与服务产生特定联系,就应当认为两者构成对应关系,从而成为判 断混淆的重要因素。如果过分强调外文名称和中文译名的唯一对应,会不当限缩外文名称的保护范围。”
目前,这一案件还未有新的进展,拉菲能否成功注册“拉菲酒庄”的中文商标仍是未解之谜。此前,欧洲第一大葡萄酒商CASTEL也曾卷入类似案件,最终不得不将其原来的中文译名“卡斯特”改为“卡思黛乐”。希望拉菲能够好运,也希望更多的从业者能够从中汲取教训。
3. 在中国发生却与中国无关的拉菲商标纠纷——“拉菲特”案
此案发生在拉菲古堡与另外一家法国波尔多酒庄——拉菲特酒庄(Chateau Lafitte)之间。拉菲特酒庄始创于1763年,得名于首任庄主雷蒙德·拉菲特(Raymond Lafitte)的姓氏。二者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2003年正式诉诸法律,2008年巴黎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in Paris)判决允许拉菲特保留其品牌名“Lafitte”。
2013年,拉菲古堡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撤销拉菲特酒庄的商标注册。2015年8月,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拉菲特和拉菲两个名字并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允许拉菲特在中国注册。
这起商标纠纷与“拉菲世族”案的差异不仅在于所涉及对象国籍的不同,更在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相似程度的区别上。“拉菲世族”这一名称中具有识别意义的部分在于“拉菲”,因而存在恶意模仿的嫌疑;而“拉菲特”是一个完整的不可拆分的专有名词,与“拉菲”存在本质区别,因而可以申请专属的商标。(文/Soph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