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正式生效
在实行 AVA 制度之前,美国的葡萄酒业没有严格的规范标准,葡萄酒的标签有关产地等内容标示混乱,消费者很难辨认和购买。负责管理酿酒业的美国酒类、烟草和武器管理局(现为美国联邦酒精烟草税务贸易局,简称 TTB)在借鉴原产地概念的基础上,1978 年根据不同气候和地理条件,制定了符合自身需求的美国法定葡萄种植区(American Viticultural Areas),这就是美国葡萄酒产业的AVA制度,并于1983年正式生效。
AVA并不是等级划分
AVA制度和欧洲实行的葡萄酒产区分级制度相似,但也有区别。AVA产区是根据地理界线划分的,每个AVA产区对于葡萄产量、品种、酿酒工艺等的要求都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能够在酒标上标明AVA的葡萄酒,其酿酒所用的葡萄需至少75%来自该产区,而加州等产区的要求更为严格,标注AVA的葡萄酒,其酿酒葡萄需100%来自该产区。
AVA产区范围可以很小,也可以很大,从数百公顷到上百万公顷不等。一些AVA包容在一个大范围的AVA 之中,例如,加州AVA产区包含著名的纳帕谷AVA产区、洛迪AVA产区和索诺玛县AVA产区等次AVA产区,而纳帕谷AVA产区又包括卢瑟福(Rutherford)和鹿跃区(Stags Leap District)等AVA。AVA并不是等级划分,只是对地理位置的划分,为了将其区别于周围产区。
成为AVA产区的规定条件
AVA 主要根据气候、土质等地理特征来划分全国的葡萄与葡萄酒产区。根据规定,定义一个 AVA 产区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有证据可以证明,所提出的新的AVA的名称在本地或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
有历史或现实的证据可以证明,提出的边界划分方案符合情理;
有证据证明,该地区内有共同拥有的独有气候,土壤生长条件,海拔和/或其他物理特性。
对酒标的标注内容有以下要求:
(1)标产地:必须是 85% 及以上的葡萄来自该产地;
(2)标品种:必须是 75% 及以上该葡萄品种酿造;
(3)标单一葡萄园:必须是 95% 的酿酒葡萄来自该葡萄园;
(4)标年份:必须是 95% 的酿酒葡萄产自该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