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外国酒类,继2009年的“干邑”(Cognac)、2010年的“苏格兰威士忌”(Scotch Whisky)、2012年的“纳帕谷(葡萄酒)”(Napa Valley Wines)、2013年的“香槟”(Champagne)、2014年的“龙舌兰酒(特基拉)”(Tequila)之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15年又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于6月19日正式公布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5年第75号)。
法国农业部表示,这项协议在打击假货方面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这个从2011年就被提出的决定旨在保护法国葡萄酒——假货的受害者。这是日前李克强总理在访问法国第一天时签订的协议内容。列入保护范围的波尔多45个产区已经被公布。法国农业部的一个公告强调:“不到两个月这份协议就可以给波尔多葡萄酒提供有效的保护。”
官方文件指出:这份公告表达了中国政府在伙伴国中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它能够促进外国优质产品在我国市场的生存与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双边在专业技术保护方面的协商。
法国政府已经和中国另外开始了一个更全球化的商讨,以期欧盟和中国之间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达成共识。李克强总理访法期间已经签署了国家间的大约53个协议。另外,作为“广泛”贸易谈判的一部分,中法两国还有100个地理标志正在讨论之中。
统计显示,中国在2010年首次成为波尔多葡萄酒最大的出口市场。2014年波尔多向中国出口4,900万瓶葡萄酒,占其出口总量的17%,出口额达2.21亿欧元,占其出口总额的12%。2014年中国仍为波尔多葡萄酒最大的出口市场。(编译/Debby)